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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人物
打过50多次官司
许多案由是“小事”
李枚加,男,43岁,乐山市县街小学府街校区职工。2001年曾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,其间,曾分别状告重庆某通讯运营商、重庆市自考办和重庆沙坪坝区物价局,其中,一起官司和解,两起官司败诉。
10多年来,李枚加告过物价局、公安局、交委、银行等共计50多次,案由包括多收了0.4元挂号费、1元垃圾费、20元报名费等。
昨天一大早,乐山市民李枚加从冰箱里拿出一盒“进口蓝莓”,带到了乐山市中区法院的法庭上。这盒蓝莓,是他2013年12月25日在沃尔玛乐山土桥街分店买的。
这“洋水果”到底是不是进口的?质量合不合格?为何没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?李枚加满腹狐疑,并向多个部门进行了举报,但未获满意结果,遂将沃尔玛超市、乐山市食药监稽查支队、工商部门、农业部门等一一告上法院。
昨日上午,李枚加告乐山市食药监稽查支队的行政诉讼案,在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。双方围绕检疫证明和报关单等证据材料,以及水果等产品是否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,展开了激辩。
事情起因
超市买盒“进口蓝莓”
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
2013年12月25日,乐山市民李枚加在沃尔玛乐山土桥街分店购买了一盒标有“进口蓝莓”的水果,价格19.8元。“我回家吃了几颗,觉得蓝莓口感很差。”李枚加告诉成都商报记者,他翻看了水果盒上的标签,上面写着:原产地智利,进口商为沃林农业。
“会不会不是进口的呢?或者过期了?”李枚加在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,商品的包装物上,应标注或附加标识标明品名、产地、生产日期等,而这盒“进口蓝莓”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也没有生产厂商的名字。
李枚加当时找到了沃尔玛超市,并向稽查支队投诉,超市自愿双倍退赔李枚加的购物款40元,但李枚加没有看到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。
平时就爱较真的李枚加觉得,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。李枚加认为,沃尔玛超市所售的“进口蓝莓”、“进口青提”、“进口黑提”等,同样存在类似问题。
称投诉未获解决
状告乐山食药监稽查支队
今年1月6日,李枚加向乐山市食药监稽查支队举报投诉,沃尔玛超市所售的“进口蓝莓”、“进口青提”、“进口黑提”,均不是合格的进口水果,影响食品安全,要求查处沃尔玛相关违法行为,并依法给予其举报的奖励。
此外,李枚加还将沃尔玛超市告上了法庭。目前,该案还未判决。向乐山市食药监稽查支队举报投诉了沃尔玛的“洋水果”问题后,李枚加称其未得到回复和解决,又一纸诉状将乐山市食药监稽查支队告上法庭。
庭审激辩
“洋水果”要不要
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
李枚加: “进口蓝莓”等水果是预包装食品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,应有标签,标明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
食药监稽查支队: 进口水果属农产品,适用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依照此法,沃尔玛超市无义务在所销售水果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
在昨天的庭审中,乐山市食药监稽查支队的代理人称,在接到李枚加投诉后,稽查支队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,并要求沃尔玛超市提供相关材料。根据沃尔玛超市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、入境货物检验证明等材料反映,沃尔玛超市所销售水果系合格的进口水果。
稽查支队代理人当庭出示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据。检疫证明的复印件上显示:“品名为蓝莓,360千克,240纸箱,输出国家或地区为智利,入境口岸为北京首都机场口岸,入境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。”
对此,李枚加认为,检疫证明以及货物报关单等证明都是复印件,没有原件。而且,就算这些证据是真实的,那如何能证明自己买到的小盒水果,就是出自这一批次的进口蓝莓。
稽查支队代理人表示,检疫证明以及货物报关单等都只有一份原件,这个原件应该只在进口商处,不可能拿给下面的分销商和超市,所以只有复印件。不过,被告方承认,他们没有向进口商核实原件,也没有见到过原件。
关于标签问题,李枚加认为,沃尔玛销售的“进口蓝莓”等水果是预包装食品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上应当有标签,标明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,稽查支队应该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。
但稽查支队经调查认为,进口水果属于农产品,应根据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,适用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依照这个法律规定,沃尔玛超市无义务在所销售水果上,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
此前,李枚加状告沃尔玛超市一案庭审中,沃尔玛超市代理人认为,农产品不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也无法律强制规定要求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
当地工商农业相关部门也被告
除了状告沃尔玛超市和乐山市食药监稽查支队,李枚加还将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和乐山市农业局告到了法院。目前,前两起案子还在审理中,尚未宣判,后两个案子还未开庭。
为啥状告工商部门?李枚加认为,沃尔玛所售的“进口蓝莓”和“进口红提”等水果,并不是进口的,这属于欺诈消费者。而且,沃尔玛超市销售的“进口红提”、“进口青提”、“进口黑提”,在相关资料上显示品名却是葡萄。他认为,葡萄和提子不是一个品种。作为工商部门却没有监管,所以他起诉工商局要求其依法行政。
但3月初,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时,出具了一份由乐山市农业局回复给工商部门的函。该函中写道:“在商品流通过程中,港、沪等地的市场通常将粒大、皮厚、汁少、优质、皮肉难分离、耐贮运的欧亚种葡萄称为‘提子’”;“根据色泽不同,称鲜红色的为‘红提’,紫黑色的为‘黑提’,黄绿色的为 ‘青提’。而将粒大、质软、汁多、易剥皮的果实称为葡萄”。
对于这个回复函,李枚加认为,这只是网上网友的言论,行政行为必须以法为据,引用网友言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,其行政行为违法。因此,李枚加又将乐山市农业局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撤销来自乐山市农业局的回复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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